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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署加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工作

发布者:发展规划处发布时间:2024-11-14浏览次数:10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进一步提高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水平,丰富建设内涵,确保建设质量。

在总体要求上,《通知》提出,以产业园区为基础,聚焦区域主导产业,坚持以教促产、以产助教,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着力加强市域产教联合体内涵建设,统筹规范现有市域产教联合体,有序培育建设新一批市域产教联合体,把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成为产教融合新形态、区域发展新机制。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内容,要求深化“四个合作”,即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推进“五金”建设,即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建设。同时,配套出台《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标准(试行)》,设置基础性指标、实质性指标、否定性指标3个一级指标,细分为16个二级指标、44个三级指标,各指标设置观测点。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在建联合体严格对照建设标准查摆问题,加强规范引导。教育部将依据《通知》及建设标准对市域产教联合体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测及动态管理,引导联合体在服务区域发展方面取得新突破。

《通知》首次提出将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纳入部省会商内容,教育部将与部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县)政府、牵头学校和企业进行会商,通过评估、调研、监测等形式,精准分批培育建设新设国家市域产教联合体。《通知》公布了第二批共6家国家市域产教联合体,分别为江苏太仓、浙江宁波、浙江义乌、广西南宁、四川宜宾、新疆昌吉。

《通知》要求,加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组织保障、政策保障、经费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推动地方政府将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纳入省市两级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范围,推动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市域产教联合体工作;推动市级政府出台支持市域产教联合体良性发展,能落地、见成效的政策包,明确金融、财政、税费、土地、信用、就业等激励政策的细化措施;推动市级政府、企业、学校安排市域产教联合体专项经费,加大财政经费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产业资金投入,支持市域产教联合体重大建设和改革项目。